本中心依据《<江西省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章程(试行)》第二章第六条,成立学术委员会。中心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及时分析国内外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与廉政实践研究的发展情况,探讨其发展趋势,确定本中心学术研究方向,审议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的重点研究课题,指导本中心研究工作。 (二)审批本中心的重点课题。确定课题组负责人,并决定资助金额,负责重大项目和其他研究课题的评审。 (三)鉴定本中心已经完成的重大课题的成果,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目标,指出成绩和缺陷,并按“优”、“良”、“合格”、“不合格”的等次,对该成果进行评价。 (四)抽查本中心一般课题的成果,并评定等级。 (五)协调党风廉政建设研究领域的重大学术活动,审批并申报本中心拟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六)每年对本中心的研究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以评价本中心在此期间的成绩和缺点,指出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评估的主要范围包括:专职、兼职研究人员已发表的论著、课题尤其是重点课题的进展情况、中心的资料建设、学术交流(含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学术刊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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