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研究中心《行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29
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行政管理制度
廉政中心发[2009]5号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使各项行政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结合本中心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主任、副主任职责
一、主任(兼职)职责
1、负责中心宏观管理工作;
2、组织重点学科方向的设置与调整;
3、负责科研发展计划的制定;
4、重要科技项目的申请和实施;
5、负责中心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工作,在国内外遴选客座研究员;
6、负责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7、负责与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的联系。
二、常务副主任职责
1、作为法人代表主持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2、协助主任制定科研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协助主任做好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4、负责机构岗位设置,干部选配和人员聘用工作;
5、负责研究人员的考核与分配;
6、负责制定中心人才培养计划与组织实施;
7、负责中心的财务工作。
三、专职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抓好科研项目的实施和动态管理;
2、负责中心内学术活动的开展,协助主任推动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3、分管科技成果的产出与转化,提高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
4、协助主任做好年轻科技骨干的培养工作;
5、负责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
6、协助主任制定机构岗位设置,具体负责在岗人员的聘期管理与考核;
7、负责后勤服务与安全工作。
第二章 会议制度
一、中心实行主任办公会议、行政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
二、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副主任组成,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为:
1、传达省纪委和南昌大学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和审定重要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计划;
3、研究和审定重要工作计划和主要规章制度;
4、研究和审定年度预算和大额经费使用调拨计划;
5、审定研究人员、中心下设机构干部岗位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
6、讨论和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主任办公会不定期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扩大范围或列席人员。中心秘书负责会议组织和记录。
三、行政工作例会由常务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和各所所长、编辑部主任、办公室秘书组成,由专职副主任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为总结分析前段工作情况,提出下段工作安排意见。
四、专题会议组成人员不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要任务为讨论研究和部署某一专门事项,综合办负责组织和记录。
五、各类会议均应在会前作好充分准备,议题提出者应有明确的倾向性意见。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围绕主题简明扼要地阐明自己的观点、意见和建议。会议主持人最后作综合性总结发言,如无反对意见,即作为集体研究意见形成决议。如有异议,可就有争议的问题继续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进行表决。
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上的分歧以及需要保密的事宜,不得对外泄露。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三章 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是指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行动和结果定期通报给中心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政务公开主要从关系到改革发展以及科研管理的重大问题、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影响到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问题等几个方面,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形式,适时适度地在中心内实行全方位的公开,强化全过程监督。
1、管理制度公开。本着为科研服务的原则,从维护科研环境为出发点,通过调整和优化结构,健全和完善以人事、课题分配与科研奖励为主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与新型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相配套的管理模式。各项管理办法均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群众意见,并向群众公开。
2、财务收支状况公开。每半年一次召开专职研究人员大会,将中心财务预算,课题管理状况,年度财务决算等分析数据向群众通报。
3、表彰奖惩办法公开。凡中心有关奖惩办法及激励措施,在制定出台前通过一定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出台后以文件、通知、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开。
4、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事务,如课题申报、科研奖励等有关政策法规以多种形式予以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组织形式
1、以专职研究人员大会为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每半年召开专职研究人员大会,通报中心有关重大决策、计划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和有关政策,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以办公网络为政务公开的辅助形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对上级部门下达和中心制定的文件精神、规章制度及重要工作进展、日常工作安排等通过办公网络向研究人员公示。
3、以信息简报和座谈会为政务公开的日常形式。通过这些宣传阵地,不定期公布各项应让群众知晓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印章管理制度
一、中心行政印章由专职副主任指派专人保管。
二、印章保管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妥善保管印章。非特殊情况需要,不得将印章私自外借或携带外出。
三、保管人员对于所保管的印章,应及时清洗,细心保护。
四、一旦发现所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保护现场,报告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五、管理和使用印章出现责任事故,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使用印章必须经专职副主任审批。
七、审批人和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对用印文书内容认真审阅,严格把关。凡有关人事、奖励、合同、证明等特殊重要材料,必须有中心主管领导明确批示,并由经办人详细说明用印理由,否则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要求。
八、用印者必须严格遵守印章管理使用规定,做到手续齐备,并详细填写“用印申请单”。
九、盖章正规。加盖各种印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十、财务专用章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五章 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各类物资管理,充分发挥中心器材、设备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廉政中心科研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设备范围,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凡属固定资产,不分资金来源渠道,都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四、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建卡工作,及时记录,建立明细,并定期与财会人员核对总帐、明细帐。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调入、调出、盘亏盘盈,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进行帐务处理。
六、购买物资前,购物人应向会计询问所购物资是否属于专控商品。凡需纳入政府采购的器材设备,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出、入库制度
1、固定资产入库,由购货人将实物及发票交物资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对照货物进行分类登记、建卡,并签字验收。
2、固定资产中设备、器材类物资原则上集中统一保管,使用时,须填写领(借)物申请单,申请单须由专职副主任批准,领(借)用人签字方可领用借用。
3、领(借)用归还设备、器材时要当面检查是否完好,如有损坏,限期修复,费用由使用人自理。
4、领用设备、器材时需填写领用限期,过期不归还的,说明原因,确需延期使用,经中心领导签字,到保管人员处办理延用手续,否则按丢失处理。
5、照相机、投影仪等电器,领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如确系会议及特殊情况延期的,需由中心领导同意,才能延期使用。
6、原则上私事不得借用固定资产,确需借用,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专职副主任同意后,到保管人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并注明归还日期
7、因公领用,因私事借用丢失者,应赔偿该物实际价值的100%。个人借用损坏时,限半月修复归还,超一日罚原价的1%,修理费由借用人自理。
8、保管人员要定期清理办公用品,及时列出购物清单,经中心领导批准同意后,由中心统一购买,统一核对领用。
第九章 附则
一、本制度未作明确规定的,遵照南昌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三、中心主任会议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在必要时对本制度内容作相应调整。
四、本制度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