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廉政研究中心《学术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29

江西省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 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学术报告制度


  一、为了活跃学术气氛,加强学术交流,展示科研成果,提倡科学思维,促进本中心学术报告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学术报告包括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学术报告在本中心范围内进行,主要是展示最近的科研成果,交流最新的研究动态,探讨学术和技术上的问题。不定期学术报告是指邀请中心外的知名专家(包括本中心学术委员会成员、客座研究人员)到中心做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
  三、本中心专职科研人员的学术报告次数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年度岗位考核。研究岗位人员每年在中心做定期的学术报告次数至少1次。学术报告在经本人同意后,交中心学术秘书保存。
  四、定期学术报告每月举行,采取各研究所轮流主办(或合办),中心办公室协办的方式进行。负责当期学术报告会的研究所应在月初提出学术报告会的主题、日期和方式,报中心办公室备案,经主管主任同意或中心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纳入当月工作计划。
  五、不定期学术报告由中心或各研究所提出具体需求,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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