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29
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财务管理制度
为理顺财务关系,改进和加强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遵纪守法。本中心财务管理及各类各项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大学和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统一管理。中心财务工作在主任的领导下,做到合理计划,收支平衡,积累增加,调控能力增强。
3、分课题核算。课题经费到帐后,由承担课题的课题负责人直接负责管理。各课题组要根据财务管理规定,按照增收节支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经费使用预算,严格管理。
4、严格审批。财务开支必须坚持“会计审核、领导审批”的原则,实行“财务一支笔”,课题经费、专项经费分别实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中心主管财务主任双签制度。
5、财务公开。中心财务情况每半年在中心会议上向职工进行一次通报,接受职工监督。
二、各类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课题经费
1、科研课题经费应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课题经费开支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管理费和绩效奖励等。
2、课题经费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办法》执行,并实行课题本制度。经费到帐后,由财务人员建立专门帐户,发放课题本。
三、各类开支的审批与报销
1、各类差旅费开支按照南昌大学有关规定执行,经会计审核后,报中心主管主任签字报销。
2、各类公务费用(包括办公耗材、邮电费、资料图书费、通信费、培训教育费等)开支应事先报经主管主任批准后按计划执行,经会计审核后报主管主任签字报销。
3、各类会议费开支应按照规定标准进行预(决)算,经会计审核后报主管主任签字报销。
4、各类设备、器材购置费用严格根据中心有关规定按审批后的计划执行,经会计审核后报主管主任签字报销。
5、各类课题费开支需经课题组长签字后,凭课题本报销。
6、除南昌大学有明确规定的开支外,其他经费支出均应严格审批权限。属课题经费开支的,4999元以内由课题负责人审批,5000-9999元需报主管财务主任审批,10000元以上报主任审批。
四、其他事项
1、报销凭证(含领款单)要尽量做到详细,必要时应附明细,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按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2、报销事项中有弄虚作假、损公肥私者,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超计划开支和出现违纪、违规现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财务人员要建立收支登记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准确掌握实际收支情况,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4、本办法未尽事项,由中心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5、本办法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