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廉政研究中心《论文论著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6

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论文论著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研究中心的建设,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积极开展廉政研究,发表或出版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论文奖励办法
  (一)专职研究人员:作者第一单位署名为: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每篇奖励标准如下:
  1.中文核心期刊、C扩: 800
  2CSSCI来源期刊:2000
  3.权威期刊:   4000

4.作者第二单位署名为: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按上述标准的20%奖励。
  (二)校外兼职研究人员:作者第一单位署名为: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每篇奖励标准如下:
  1.中文核心期刊、C扩: 1500
  2CSSCI来源期刊:4000
  3.权威期刊:   6000
  4.作者第二单位署名为: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按上述标准的10%奖励。
  第三条 学术著作奖励办法
  (一)在专著封面或扉页上注明: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资助,每部书资助出版基金30005000元(凭发票报账)。在作者简介或后记中注明是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的,国家级出版社奖励500元,其他出版社奖励300元。
  (二)兼职研究人员按同样标准进行奖励。
  (三)需资助出版基金者须事先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同意后予以资助。
  第四条 奖励论文论著的内容必须与廉政理论或政府效能研究有关,其内容由中心学术委员会审定。教材、论文集或普及性通俗读物不予奖励。
  第五条 奖金发放时作者须向中心提交载本成果的期刊或著作原件一件。
  第六条 未尽事宜由中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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