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研究中心《论文论著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6
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论文论著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研究中心的建设,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积极开展廉政研究,发表或出版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论文奖励办法
(一)专职研究人员:作者第一单位署名为: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每篇奖励标准如下:
1.中文核心期刊、C扩: 800元
2.CSSCI来源期刊:2000元
3.权威期刊: 4000元
4.作者第二单位署名为: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按上述标准的20%奖励。
(二)校外兼职研究人员:作者第一单位署名为: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每篇奖励标准如下:
1.中文核心期刊、C扩: 1500元
2.CSSCI来源期刊:4000元
3.权威期刊: 6000元
4.作者第二单位署名为: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按上述标准的10%奖励。
第三条 学术著作奖励办法
(一)在专著封面或扉页上注明: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资助,每部书资助出版基金3000—5000元(凭发票报账)。在作者简介或后记中注明是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的,国家级出版社奖励500元,其他出版社奖励300元。
(二)兼职研究人员按同样标准进行奖励。
(三)需资助出版基金者须事先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同意后予以资助。
第四条 奖励论文论著的内容必须与廉政理论或政府效能研究有关,其内容由中心学术委员会审定。教材、论文集或普及性通俗读物不予奖励。
第五条 奖金发放时作者须向中心提交载本成果的期刊或著作原件一件。
第六条 未尽事宜由中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