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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官场“贪坚强”成趋势 之所以“坚强”缘于侥幸心理——访廖晓明教授等

发布时间:2011-09-13

官场“贪坚强”成趋势 之所以“坚强”缘于侥幸心理

  受贿423次共计400余万元,竟然不认账,没有一丝悔意,最近被终审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的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明光市委原书记张松坚因此被人们称为“贪坚强”。不少网友认为,“贪坚强”的出现是一个危险信号,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贪坚强”之所以“坚强”缘于侥幸心理

  当前,不少贪官抱着‘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心理,认为只要自己死不认账,司法机关就不能定自己的罪。在主张不能强迫自证其罪的新形势下,贪官的这种侥幸心理将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贪坚强”的出现是一种带趋势性的信号。

  不论涉嫌哪种犯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如果他们认为控方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拒不供述有可能逃避惩罚,那他们自然会倾向于不供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刘为军认为,特别是贿赂犯罪,往往是“一对一”的,如果一方拒不承认,则很难加以认定。“贪坚强”的出现,一方面说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说明司法机关办案文明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

  近几年,腐败窝串案增多,一些贪官抱着“牺牲一个人,保全一家人,安全一帮人”的念头拒不认罪。廖晓明认为,一个贪官得到重用,一定有上级欣赏、下级追随的因素。当然,我们相信多数人是被蒙骗的,但其中肯定不乏受益者。受益的上级对自己的下属贪官或多或少地起到保护作用,受益的下级则可以为“落马”的上级疏通关系。“落马”贪官可能会认为,如果把他们供出来,自己失去了“保护伞”和“同盟军”,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处,所以只好死扛到底。

  查处“贪坚强”,证据链的形成至关重要

  当前,职务犯罪的侦查大多还是适用从人到案的侦查模式,大量工作围绕身份已经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展开,但同时也存在取证难和讯问突破难等特点。刘为军指出,职务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而涉案官员多少有些影响力,一旦案发,往往会用尽各种可能的办法与侦查部门抗衡。另外,由于这类犯罪的证据以言词证据为主,侦查人员往往将工作重点放到讯问上,一些犯罪嫌疑人很容易摸透侦查特点,接受讯问时反复无常,甚至在后续诉讼环节翻供。

  “贪坚强”的出现,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当大,如果处理不当,会误导一些不明真相的公众觉得拒不认罪的官员未必就是贪官。廖晓明认为,这给检察机关的侦查取证和法院的审判带来压力。

  有观点认为,“贪坚强”的出现带来的是办案更加艰难,取证任务更加繁重,证据链的形成更为重要,实现一案突破多案的难度加大。同时也给法律提出了新的课题,那就是如何以“零口供”定罪,如何不让负隅顽抗、不思悔改的贪官逃脱法律的制裁。

  可以想见,随着证据制度的改革,庭外陈述的重要性将弱化,对严重依赖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侦查部门将更为不利。刘为军表示,刑法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就已经充分反映了查处这类涉案官员的难度。有学者曾主张将该罪名改为“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罪”,这种主张很有道理,直接将刑法规制的对象指向职务犯罪中的拒不供述行为。如果这一主张成为现实,无疑会成为查处“贪坚强”的利器。

  应对“贪坚强”,检察机关要转变取证思路

  如何应对“贪坚强”式的贪官,网友们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比如加大对官员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知识教育、对拒不认罪的贪官从重处罚等等。

  9月9日,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系主任、博导廖晓明在接受采访时说,对贪官的惩处制度应该更加规范,对拒不认罪的贪官,在拿下案件后可以考虑依法从严惩处。这样方能让企图通过拒不交代、拖延时间获得从轻惩处的“贪坚强”们的侥幸心理彻底破灭。

  刘为军认为,对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来说,应转变取证思路,改变过于依赖讯问措施的做法,并谋求提升侦查能力。讯问措施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是在强化讯问谋略的同时,我们也要时刻注意,在侦查阶段已经供述的犯罪嫌疑人,到了审判阶段有可能翻供。我们既要通过同步录音录像证明讯问的合法性,也要对讯问所获取的内容进行核实,并收集其他证据强化证据的证明力。只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贪坚强”并不可怕。

  另外,对腐败必须坚持“零容忍”。廖晓明表示,要加大对各种腐败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轻微腐败都毫不容忍,腐败分子就不敢轻举妄动。如果能在全社会营造起腐败可耻、腐败可恨的氛围,让贪官成为过街老鼠,“贪坚强”们就“坚强”不起来了。(孙艳敏)

转载来源:http://leaders.people.com.cn/GB/15644813.html

本报道还有以下转载: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惩治“贪坚强”,靠铁证说话!
人民网:"贪坚强"之所以"坚强"缘于侥幸心理 惩治要靠铁证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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