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香港城市大学公婷教授应邀来我校讲学

发布时间:2015-05-11

前湖廉政与公共治理论坛之名家讲座
——公婷教授学术报告会






  2015年5月8日上午,香港城市大学廉政问题研究专家公婷教授在法学楼A309为我校师生做了题为《腐败的争论焦点及现实困境》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曾明教授主持,校纪委书记黄云教授、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廖晓明教授、公共管理系副系主任尹利民教授和师生70多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首先,公婷教授以Jakob Svensson所总结的腐败研究中的八大问题作为讲座的开场白,直观地告诉我们腐败领域主要聚焦的研究问题:(1)腐败如何定义;(2)常见的腐败形式是什么?(3)腐败可以被度量吗?(4)政府官员的低收入导致腐败吗?(5)竞争可以降低腐败的机率吗?(6)腐败对经济增长不利吗?(7)腐败和民主政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8)为什么反腐败往往成效不显著?

  接着,公教授重点就腐败领域的三大争论与各位进行了探讨:一是关于腐败定义的争论;二是关于腐败成因的争论;三是关于腐败后果的争论。

  关于腐败定义之争,公教授首先指出传统“腐败”定义与现代“腐败”定义存在区别,前者倾向研究体制的腐败,后者则注重研究行为的腐败。关于现代“腐败”定义,公教授总结了四个不同角度的关于腐败的定义:以法律为依据的定义、以公共利益为依据的定义、以个人所得为依据的定义以及以公共舆论为依据的定义,并指出了这些定义的不足之处。

  关于腐败成因的争论,公教授总结了四个方面:道德论、功能说、组织学理论及经济学理论。道德论认为,腐败是个人道德问题,是以满足私欲为动机的,是人类无法满足的贪婪心导致腐败的。以亨廷顿为代表的功能说认为,腐败是社会发展的副产品,尤其发生在转型社会,腐败是竞争的手段之一,暴力的替代物,当社会趋于成熟,腐败便会逐渐消亡。基于韦伯的官僚主义的组织学理论将腐败视为官僚结构而导致的组织病态,分工的细致意味着控制的减弱,贿赂和裙带关系的机会会随政府权力范围的增大而增加。经济学理论则认为腐败是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

  公教授指出这些争论的焦点为腐败是个人现象还是制度问题。到底制度是如何影响个人,而个人又如何寻求制度空间?Robert Klitgaard总结出腐败的公式,即腐败=权力集中+权限宽松—问责程度。

  关于腐败后果的争论,公教授认为主要分为是腐败有害说和腐败无害说。有害说的核心观点在于:腐败不能够创造价值,是将公有资产转变为私人所有。而无害说的观点是将腐败看成一种经济行为,认为其可以减少交易成本,改善政府处理事务的低效状态。

  之后,公教授着重谈论了个人对中国腐败的观察与思考。通过透明国际对中国腐败程度的排名,我国由1995年的41个国家中的第40名,发展到2014年175个国家的第100名,从相对位次而言,由97百分位上升到57百分位。公教授认为相对名次的上升并不能代表中国的腐败问题得到巨大改善,因为,参与排名的国家发生了改变,并且,透明国际的调查主要基于市民对一些定性问题的回答,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公教授指出中国腐败方式的变化存在以下三个趋势:一是由金钱腐败转变为资本腐败;二是由个人腐败转变为**败;三是由内部腐败转变为跨国腐败。

  最后,公教授就如何抑制腐败谈了自己的看法,分享了香港控制、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的廉政经验,指出反腐的最高境界为社会反腐,并提出了腐败治理的若干制度因素。

  讲座后,公婷教授就老师和同学们提出的“是否要对官员实行特赦?”、“如何推进制度反腐”、“反腐有没有度,继续反腐会不会影响公民对政府的信任”等问题进行了耐心而全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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