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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解决交叉多头……——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采访廖晓明教授

发布时间:2014-01-15

江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解决交叉多头省级执法重心移至市县

2014年01月15日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专题:决定江西未来命运的关键一招



  本报讯记者周浔报道:《中共江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于13日正式对外公布。《实施意见》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14日,记者采访获悉,我省正在积极探索解决在某些领域开展综合执法,争取将与老百姓生活相关的行政执法权限下放至市县两级。

  【实施意见】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抓紧制定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方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解决交叉执法、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背景】

  重复交叉执法较突出

  “在我国现行的《组织法》不健全的情况下,省市县三级重复交叉执法的情况还是比较突出的。”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周靖告诉记者,“如国土系统,省市县三级都有执法权利。还有水利、林业等系统内,存在多个有行政执法权力的部门。”

  作为省政府日常负责对全省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工作处室的负责人,周靖认为行政执法重复、交叉,一方面增加了行政相对人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在增加行政成本。“同时,不断的执法检查,也很容易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周靖表示,目前政府正在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我省在《实施意见》中特别提出要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也是想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的体制。

  【解读】

  省级执法重心下移

  “几年前,南昌市就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将环卫、城管、市容等多个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整合到一起,成立城管委,由这个部门统一对外。”周靖介绍,目前,除了南昌市,赣州、抚州等地也在陆续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探索解决多头执法的问题。相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江西的《实施意见》中增加了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以及加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两处内容。

  同时,我省还在农业部门进行了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工作的探索。由于农业部门内部行政执法科室较多,涉及到农机、种子等多个方面,为了解决内部多个部门多头执法,我省将农业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下放至市县两级,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农业部门内部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整合,统一由综合执法大队行使执法权力。

  “下一步,我们准备减少执法层级,将省级执法重心下移至市县两级。”周靖表示,今后涉及老百姓生活相关的行政执法将尽量交由市县两级进行执行,省本级将主要从宏观管理层面制定规范和业务指导。同时,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力主体和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案信息公开

  对于目前一些行业内,存在用行政处罚代替司法责任追究的情况,周靖表示,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探索建立机制,“如何快速处理、达到怎样标准要移送司法机关、如何移送、送到哪里,这些都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另外,周靖表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将给予企业更多来自自身的压力。“下一步我们探索将企业的信用也纳入征信系统,对于屡次违法和恶意违法企业坚决予以曝光。”

  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公共管理学系主任廖晓明认为,通过改革,可以建立一个公正、相对独立、高效权威、统一整合的执法体制,减少执法机关之间的冲突,减少权限的交叉和重叠,从而防止执法过程中各种问题,如不作为、选择性执法、滥用执法权等,最终实现行政机关的公正、规范、文明和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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